公平住房法》第 3604(c)条规定,在出售或出租住房时,如果有任何通知、声明或广告表明有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家庭状况或民族血统的偏好、限制或歧视,或表明有意作出任何此类偏好、限制或歧视,则制作、印刷或发布,或促使制作、印刷或发布此类通知、声明或广告均属违法行为。
公平住房法》规定,印刷或发布歧视性的住房销售或租赁广告,表明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残疾、家庭状况或民族血统的偏好,均属违法行为。这不仅适用于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也适用于广告公司、销售公司、房地产专业人士和管理公司。如果发现分类广告、展示广告、插页广告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广告在发布时使用了歧视性语言,发布广告的个人或机构以及印刷广告的出版商都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住房广告应该描述房产本身,而不是潜在的居住者。例如,一则 "无子女 "的住房广告会被视为歧视性广告,因为它限制了有子女的家庭入住该住房单元,因此违反了《公平住房法》关于家庭状况的规定。如果发现广告确实具有歧视性,出版商和广告商都要承担责任。
如果您居住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或利哈伊谷,并有关于广告和公平住房合规方面的问题,请联系info@equalhousing.org、866-540-FAIR 或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