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住房法》适用于大多数住房。公平住房法》有一些豁免条款:
- 拥有四个或四个以下单元的住宅,如果房主居住在其中一个单元内 -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住宅不能免于适用《宾夕法尼亚州人际关系法》,除非其中只有两个单元,且其中一个单元由房主居住。
- 在不使用中介的情况下出售或出租的单户住宅,条件是私人业主同时拥有的此类单户住宅不超过三户。请注意,《宾夕法尼亚州人际关系法》并不包含这一豁免条款,因此在宾夕法尼亚州这些住宅不在豁免之列。
此外,宗教组织和私人俱乐部如果在会员资格方面不存在歧视,也可以优先考虑会员。
在以下情况下,社区符合老年人住房的条件,可以不受禁止家庭状况歧视的规定的约束:1) 经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认定,该社区是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计划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并由老年人居住的;2) 该社区 100%由 62 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居住;或 3) 该社区至少 80%的居住单元中至少有一名 55 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并遵守一项政策,表明有意为 55 岁或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住房。
公平住房法》中的广告条款规定,不得制作、印刷或发布歧视性声明,而任何人都不能免受该条款的约束。如果您居住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或利哈伊谷,对豁免条款或其他公平住房主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info@equalhousing.org、866-540-FAIR 或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