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法院认为有两种类型的性骚扰属于违反《公平住房法》的歧视行为。交换型性骚扰是指住房提供者或代理人基于受害人对性行为的屈从而对其住房提出条件。(例如,以房租换取性行为)。敌意环境性骚扰是指住房提供者或代理人的性行为严重改变了租房条款或条件,导致受害人的生活环境受到敌意影响(例如,因租户拒绝性挑逗而拒绝维修)。无论受害者是否丧失了住房机会或遭受了经济损失,都可以就性骚扰事件提出索赔。
2016 年 9 月,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公平住房与平等机会办公室发布了一项名为《公平住房法》下的交换条件和敌意环境骚扰以及歧视性住房行为责任的最终规则。该规则正式确定了评估公平住房背景下敌意环境和交换型骚扰索赔的标准,并明确了住房提供者对代理人和第三方的骚扰或歧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您居住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或利哈伊谷,并有关于性骚扰或歧视的问题,请联系info@equalhousing.org、866-540-FAIR 或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