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歧视是指因申请人的合法收入来源而拒绝将房屋出租给该申请人,或者在对申请人进行租房资格审查时不愿意考虑其某些类型的合法收入。一种常见的收入来源歧视是拒绝向领取租金补助或住房选择券(第 8 部分)的申请人出租房屋。

根据联邦或州公平住房法,收入来源不属于受保护的类别。这意味着,除非当地法律规定了收入来源保护,否则房东和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租金补助或住房选择券。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些城市和其他自治市已经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住房收入来源歧视的法令,因此了解当地法律非常重要。例如,费城的《公平行为条例》禁止房东和其他业主基于收入来源歧视他人。这项法律由费城人际关系委员会负责执行。 

根据州和联邦公平住房法,住房提供者拒绝接受某些类型的非就业收入的某些情况被视为非法歧视。房东和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拒绝接受与州或联邦受保护阶层直接相关的收入类型,如子女抚养费(与家庭状况直接相关)或社会保险金(与残疾直接相关)。住房提供者不得因申请人属于一个或多个受保护阶层而对其适用不同的非就业收入标准。例如,如果房东接受白人申请者的住房选择券,但不接受黑人申请者的住房选择券,则违反了公平住房法关于禁止基于种族的不同待遇的规定。如果您居住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或利哈伊谷,并遭受过歧视,请联系info@equalhousing.org、866-540-FAIR 或举报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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